专业号

官号描述

<p>主要职责:</p>  <p>(一)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、森林资源、 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,主体功能区规划、城市和乡(镇)村规 划、土地利用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管理,测绘管理、林业和生态 管理等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负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管理、 国土空间规划管理、林业生态管理和测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 和有关政策;组织贯彻实施自然资源管理、国土空间规划管理、 林业生态管理及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和办法;组织开展森林、湿地、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。</p>  <p>(二)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 测绘规划、其他土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、 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、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计划指导乡镇编制 相关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;负责重点地段、重点区域修建详规和 城市设计;负责规划的上报、审核、实施管理工作;开展国土空 间开发适宜性评价,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、评估和预警体 系。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、城镇开发边界等控 制线,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友好的生产、生活、生态空间布 局。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,对城市和村镇规划区 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管理,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定点, 负责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《建设工程 规划许可证》等&ldquo;一书两证&rdquo;的规划技术审查;负责各类建设项 目的施工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;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审 查;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。</p>  <p>(三)监督检查全县资源规划系统行政执法和土地、矿产、 林业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情况;查处土地、 矿产、林业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、城乡规划等违法 案件,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。</p>  <p>(四)拟订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、整理政策, 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,负责土地开发、土地整 理、土地复垦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及监督工作,负责全县耕地占补 平衡和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管理工作,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。按规定拟定、审查土地用途转用方案、土地征收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等。</p>  <p>(五)制定和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、监测、评价 管理办法,组织自然资源基础调查、变更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 分析评价;依法负责自然资源确权、城乡地籍、土地定级和登记、 发证等工作;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、宅基地和农房等不动产确 权登记工作;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 台;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、整理、共享、汇交管 理等;指导监督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。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、 基础地理信息数据;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; 负责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报批工作;对本辖区内承担测绘任务 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,按规定进行测绘任务登记;负责对各 类测绘成果实施技术监督和质量监督;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 工作;指导监督房产测绘、地籍测绘、界线测绘、工程测绘等各 类测绘的组织管理工作;开展地图编制、出版管理工作。</p>  <p>(六)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,履行全县全民 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,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 制度及监督管理体系,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。编制全 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,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。负责提出 全县自然资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, 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、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 目。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划拨、出让、租赁、作 价出资、转让、抵押、交易、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和土地储备政策;负责乡(镇)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。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,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 和开发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,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, 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级价格评估,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, 指导节约集约利用。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。指导基准地价、标 定地价评测;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;承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 的各类用地的方案的起草、报批工作;按规定负责耕地开垦费、 土地有偿使用费、土地闲置费等规费的征管,组织有关预算的执 行。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、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 的政策措施。</p>  <p>(七)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、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 转让审批登记;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,管理地质资料;依 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,审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,管理地勘成 果;按规定征收采矿权价款。</p>  <p>(八)组织监测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;监督管理地下水 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;依法管理水文地质、工 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;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, 依法保护地质环境;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、 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,按规定审核地质遗迹自然保护 区的开发。</p>  <p>(九)负责全县森林、湿地资源的指导监督管理。贯彻执行 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,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 县森林采伐限额,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。组织、指导林地、林权管理,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,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,依法承担林地征用、占用的初审工作。 负责管理森林公园和国有森林资源,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 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。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。 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,参与拟定及调整重点保护陆 生野生动物、植物名录,指导陆生野生东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 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病源监测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和采 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,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的 进出口。监督管理全县森林、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 利用。贯彻执行国家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木材利用政策,组 织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,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。指导林业现 代园区建设、花卉、特色经济林、森林林下经济、森林康养和生 态旅游产业发展。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。</p>  <p>(十)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拟订全 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。根据县人大常委会 和县人民政府立法计划,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。组织 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护和造林绿化工作。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 保护修护工程,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,指导、监督全民义 务植树、城乡绿化工作。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。负 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。组织开展荒漠调查,组织拟订 防治沙化、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,监督管 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,组织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。承担林业应 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。</p>  <p>(十一)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。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。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申报设立、规划、建设和特许 经营等工作,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 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和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 制。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, 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,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 化双重遗产的申报。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。负责推进全 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。贯彻执行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,拟 订全县林业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。拟订农村林业发展、维护 林农和其他经营者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,指导农村林地承包 经营工作。开展退耕还林,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。</p>  <p>(十二)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和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。组织 林木种质资源普查,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,负责良种选育推广, 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质量。监督管理林业 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</p>  <p>(十三)负责全县资源规划系统的科学技术、信息、教育工 作,负责局机关、直属事业单位、各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的人 事工作和人员的培训工作。负责全系统计划、统计、财务、土地 等档案管理工作。</p>  <p>(十四)负责全县资源规划系统的精神文明、党风廉政建设 和行业作风建设。</p>  <p>(十五)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县委、县政 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。</p>  <p>(十六)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、职业健康、应急管理、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。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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